合作合同(2)

时间:2021-08-31

合作合同 篇4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内容)

  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甲方户外广告牌制作承接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展览会展区内外围布置)

  一、名称:

  二、地点:

  三、交付使用时间:

  四、具体事项:

  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落实户外广告牌位置,确定尺寸大小,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负责落实认购现场场地及用电。

  ㈡ 支付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户外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确保物料质量。

  ㈡ 负责工作人员的组成及管理协调责任。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热带风暴等),或人为因素破坏将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 1 –

  注意事项

  一、 关于具体费用:

  总计费用:经商议后为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 元整,人民币小写:9523.00元,(乙方或含第三方税票)。

  二、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支付项目费用 不含银行或其它手续费)。

  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支付项目款费用,即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9523.00元),如果甲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条款:

  ㈠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实施,违约方不仅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㈡ 如因人力无法抗拒之因素(如海啸、地震、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无需对此负责,只承担各自损失,但应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补救。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注意事项:

  - 2 –

  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㈢ 本合同可以传真件方式签署,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单位: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开户行:

  公司账号:

  日 期: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孙建胜 身份证:

  乙方: 许建委 身份证:

  丙方: 李加辉 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资源互补,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合作条款:

  第一条 由甲方出资注册成立温州言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有甲方出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市场咨询策划等等。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以温州言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各自开展业务,并统一使用温州言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片。

  第三条 合作期间,甲乙丙三方各自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但必须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第四条 合作期限: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8月8日

  第五条

  企业盈余分配

  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扣除必须的费用和税金后,在年底(农历春节)时,按甲乙方三方各自30%分配,剩余10%留归公司发展之用。 企业债务承担合作期间公司经营产生的一切负债,费用及税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乙,丙三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保持公开原则,签订任何协议必须在另外两方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需其他两方帮助,则其他两方有义务无条件提供帮助 任何一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则其他两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三)任何一方在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情的情况需下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但必须提早30个工作日通知其他两方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由法院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湖南娄底开办的艾柳瑜伽会馆 ,并在将来成立艾柳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艾柳瑜伽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艾柳瑜伽春园店、东方豪苑店、星达鑫都店三店共计投资 万。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 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34%,投资金额

  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 万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 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 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艾柳瑜伽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股、退股

  1.合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④随着艾柳瑜伽的成长和壮大,艾柳瑜伽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

  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艾柳瑜伽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

  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艾柳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

  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

  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4.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 在艾柳瑜伽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2.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 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

  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 艾柳瑜伽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艾柳瑜伽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艾柳瑜伽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 如艾柳瑜伽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 艾柳瑜伽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艾柳瑜伽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 (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