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租赁合同范本(4)

时间:2021-08-31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承包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投入的资金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及经营设施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承包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承包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