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餐饮合同范文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同标的:乙方的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供应甲方经营生产所需的物资(详见报价单):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商店、经营部)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供甲方备案。
2、甲方需提前
3、若乙方所供货品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更换甲方所需货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4、乙方所供合同标的卫生、质量、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如因合同标的本身质量或相关系的包装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验货方式的约定:乙方应按照交易习惯或通用方式,以及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甲方对未包装或便于直接验收的标的,可以直接验收;对于包装完整,不便于直接验收的标的,甲方在保证经营的前提下未直接验收的行为不能视为甲方对标的验收合格。若开封后,发现合同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包括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7、乙方必须在甲方合理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位(时间:),迟到30分钟内,甲方对乙方按当日供货金额的15%处以罚款。迟到60分钟内,甲方对乙方按当日供货金额的处以罚款,迟到60分钟以上,甲方对乙方按当日供货金额的处以罚款。
8、货价格在协议期间内双方严格执行,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动而擅自更改。乙方应在约定价格履行期完毕前5天,向甲方提供最新的报价单,交由甲方审查确认并通知乙方后,方可执行新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自方拟定价格进行验收和结算。
9、双方在协定好的供货品牌、质量及规格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供应,若乙方所供商品有变更必须在约定到货期前天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情况,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10、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擅自更换所供货品,甲方有权退货;对于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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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双方协商所定的结账时间,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否则甲方按/日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13、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需交给甲方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乙方没有违约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违约金;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情况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另外支付违约金。
14、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财务对、结账,如未按规定时间对、结账甲方可对乙方罚款/日。
15、其他约定内容:
四、合同期间:
本合作期限自年月,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 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别:
联系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生效,终止于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于 部门,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或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或甲方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暂定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鉴于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据根据甲方的安排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工作地点之外的地点进行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具。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款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元。试用期内的工资按照前述标准的100%执行。
乙方的薪酬构成包括工资、加班费、岗位绩效考核奖金等项目,具体依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每月 10-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 薪金变动:正常情况下,乙方的薪资将在工作满一年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甲方按乙方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决定,提升、保持原状或减降薪资。关于奖励和扣薪事项按照《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延误交缴保险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社保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假期
1、事假:乙方如确需请事假的,需按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报由甲方负责人批准,填写相应的请假单。
2、其他假:乙方如需请其他假(例如婚假,产假,丧假等)需报由甲方负责人批准,填写相应的请假单。
3、假期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告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及声誉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认可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前述规定,并受其约束。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员工手册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出现严重亏损,无力负担员工工资时;
6、甲方调整业务方向,乙方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新的工作时;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