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2)

时间:2021-08-31

购销合同 篇5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自贡玉龙石材厂(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

  (小写):1111800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

  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

  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

  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自贡新美国新四号楼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自付。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

  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

  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自贡新美春天的一号楼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

  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

  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

  的50%、100%时,经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场石材工程款的 元;材料全部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 为质保金,支付其余尾款;完成安装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4、 定金在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的分一次在

  甲方支付相应石材款时扣回。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自贡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XX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2、 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 根据乙方销售需求,己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他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 在乙方发生违规销售时,有权查看乙方的帐目。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

  (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有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在合同许可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独家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不得再经销其它与本产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

  (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八、合同的解除

  1、 乙方的进货量在半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十、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签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