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合同(4)

时间:2021-08-31

物流公司合同 篇7

  甲方:郴州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

  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

  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

  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

  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

  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

  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

  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

  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

  根据公司制度报销。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车辆风险保证金。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

  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违者罚款300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补偿甲

  方培训费人民币叁千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现金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赌博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效益工资为600元/月,另加提成(按毛利润的9.5%提成),话费补助100元/月。(另12481/12491/12442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提成按10%算;12476/12620/12369提成按9%算)。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20xx〕193号

  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合同

  临沂市工商局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总结

  一、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使用基本情况

  目前,临沂市已有物流园区40处,较大规模的11处。登记注册的物流及其相关行业经营业户超过1万余户,其中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43户。年初我们对临沂城区公路物流业进行调研,临沂市城区有物流园区(站场)21处,有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同)的18家,有照(营业执照,下同)的18家,分别占85.71%;物流业户(仅包含货运配载户和信息配载户)1515户,有证的1074户,占70.89%,有照的1068户,占70.46%,货运配载户(指承运人根据货物托运人提出的托运计划,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1246户,占82.24%,信息配载户(指为承运人和货物托运人提供中介服务)269户,占17.76%。其中物流园区内经营户1340户,占物流业户总数的88.45%,有证的994户,占74.18%,有照的990户,占73.88%,货运配载户1085户,占80.97%,信息配载户255户,占19.03%;物流园区外较大规模公司有立晨、安信、财源、华派克等8家。物流业户比较集中的分布在临西八路至临西十一路之间,双岭路靠近京沪高速公路两侧,河东区也有比较集中分布。总的来说,临沂城区物流业也代表了全市物流业现状。

  临沂市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使用状况总体较好,但在一定为范围也存在诸多问题格式条款。大型的物流园区及本地规模型物流企业使用格式条款比较规范,而问题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快递企业及物流业中小型经营业户上。本地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广泛。从初期调研的数据来看,合同格式条款在物流快递业得到了广泛的使用。43家快递企业全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100%;调研的451户货运配载户、399户信息配载户、8家大型物流公司中分

  别有421户货运配载户、389户信息配载户及8家大型物流公司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95%。

  2、合同格式条款形式多样。大型物流公司、快递企业以书式格式合同使用为主,部分小型货运配载户、信息配载户、运输业户等则使用门口宣传牌、凭证、单据等形式多样的合同格式条款。

  3、使用示范文本的较少。快递行业除邮政系统外,基本没有企业使用《国内快递服务合同》。901户物流经营业户仅有49户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4、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格式合同提供者在签订货物运输格式时,缺乏提示托运人注意运输损害损失限制赔偿等免责条款予以注意的内容;二是部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例如合同内表明以下内容:甲方(协议提供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外包装未破损,本公司概不负责;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意外损坏时,内在货物损坏由托运人自负等等;三是物流经营者常常以托运单、发货单等作为交易的凭证,缺乏运输合同基本的、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邮件快递业经营者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而物流业则突出表现在零散的小经营者方面;四是部分物流业户自己起草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用词不严谨、条款规定不完整,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歧义。

  二、物流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际海运条例》

  (三)部门规章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三、霸王条款点评

  在上半年的整顿规范工作中,我们发现物流快递业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中很多存在“霸王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是禁止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但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竟然意图打“擦边球”,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先签字后验货”。收货人签收后,视为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出现问题无法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签字前无法先行检验货物的外在品质,无法得知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条件,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签字后,无法再通过原快递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拒收的权利,事实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该条款式部分快递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二是“快递延误不赔”、“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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