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2)

时间:2021-08-31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灯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xx年11月底。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安装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合同范本《灯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重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标准: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陈水生虾塘,根据需方要求发货,交货时间另定。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需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运费、搬运费等均由供方自理。

  五、货物重量的计算方法:按货运单据为计算依据,需方可随机抽样过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行业质量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如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采取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凭本合同和供方提交的需方开具的验(收)货单据结算货款。结算期在十五天内。

  八、如遇价格上下浮动时,按当天上市价结算。

  九、违约责任:若有任一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按标的物价款的1.5倍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供方支付保证金5万元整,保证金可抵 减最后一期货款。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