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2)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 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 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 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 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 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统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 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 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 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昆明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 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 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 防水工程验收;

  D、 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 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 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自愿将伍仟元交予甲方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每完成一个工地,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00元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在验收完成后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押金一次性支付乙方。

  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 乙方在甲方处所领取工作服、工作牌,现场标识等,甲方在乙方进行后一次性扣除,并不做退还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 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