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2)

时间:2021-08-31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电工程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节电系统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情况向甲方提供节电系统工程服务为甲方达到节电的目的。

  2、所需安装设备及价格如下: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节能改造费5%1批

  异地安装费2%1批

  总计人民币(元)¥

  二、工程总价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节电设备及节电改造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以上报价为深圳提货价(含普通销售发票),可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

  (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试机的安装及相关约定

  通过对甲方用电情况的综合分析,为确保甲方经过节电改造后能够达到≥%的节电目标,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节电设备进行节电改造测试: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节能改造费5%1批

  异地安装费2%1批

  总计人民币(元)¥

  1、试装设备的所有权约定

  本协议书的所有试装设备在试装期间为乙方所有。

  2、试装验收测试程序

  试装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和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起运行节电设备七天进行性能测试,并书面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3、试装验收测试方法

  节电效果:

  双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进行验收测试,节电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在负载不变的情况下,记录电表读数p1,让负载运转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p2,p2-p1=w1,w1是没有装节电设备时的小时耗电量,双方将此数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在相同的负载条件下,把节电设备接通,记录电表读数q1,让负载运转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q2,q2-q1=w2,w2是安装节电设备后小时的耗电量,双方将此数值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稳定性测试:

  在保证测试设备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进行节电设备七天的试运行,若测试期中(1)稳定;(2)不影响甲方正常用电;(3)安全;则视为合格。

  4、试装验收测试标准

  双方同意把本协议第六条中的w1和w2两个值作为测试计算的基准值,节电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w1-w2)÷w1]×100=节电率

  上述计算所得之百分比数值为节电效果。

  5、试装验收测试合格后有相关约定

  经双方验收测试后,若经乙方安装兴发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在双方测试验收3日内甲方则需履行本协议之第四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节电改造试装设备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甲方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装前甲方需先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取预付款后45天内进行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并完工,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后3日内再付工程款45%,余款5%于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六、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工程要求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用电历史数据;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和机器安装环境(防高温、防雨水、防破坏);

  3、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电负载应以签约时之用电负载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电负载(设备),需事先知会乙方,甲方擅自增加节电设备负载而超过节电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节电改造工程施工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2、按约向甲方交付节电设备,并按计划进行安装;

  3、节电改造完毕,乙方保证甲方经乙方安装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节电效果;

  4、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节电设备主件提供保修年的服务承诺。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1、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给予甲方验收,若发现设备规格、质量不符时,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应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签字确认;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后三天内未验收或无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节电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当使用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方必须负责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于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由乙负责修复。保修期之外的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收取相应的维修费。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设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款30%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分集水器(含)以内地暖施工部分安装,不含回填层部分

  施工。做法和选材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单价】: 34 元 /平米 ,工程面积 ㎡。

  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大写金额):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甲 方】:

  1、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地面障碍物清除干净,地面无大的突起物。水、电能保证正常供应。

  2 、进场前应提供用于存放材料及施工工具、器件的库房。

  【乙 方】: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五 天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算起,顺延 个日历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规范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经监理和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乙方应按质量及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

  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4、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二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内为固定价款,不因市场因素和其它因素而变动(此价格不含工程配合费、水电费、检测费、地税等);

  二、 乙方在交付工程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三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否则视同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价款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不得另行以任何其它合同以外费用名义、项目卡扣乙方款项。

  三、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备料款 元 (大写金额: ),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组织工程材料及施工管理人员进场。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款 元(大写金额: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工程量付清余款。

  备注:

  五、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GB 50242-20xx 即《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三 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二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储运、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七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应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逾期天数每日千分之八付给乙方赔偿金。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在地暖施工面上进行打眼、凿洞、取暖等作业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承包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生效。

  三、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