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门头招牌改造拆除制作及安装。
2、工程实施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等。
4、工程内容:详见附件。
5、工程施工期:自动工之日起10日之内完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旧广告牌拆除和新广告牌的制作及安装。
三、安装标准及质量保证
乙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如何国家标准;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并明确记录验收部位的尺寸、质量、数量等情况。
四、工程款项及支付
1、项目系统造价:工程估算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貳萬元整。)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工程开始时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即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给乙方作为材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剩余尾款即16000元(大写:壹萬陸仟整)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五、产品质量及安装要求
1、乙方须按工程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则乙方负全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安装,要求做到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满后,甲方要求乙方维修的,乙方以项目方案书中的产品单价向甲方收费。(材料费、维护服务费,第一年免维修费;以后均按产品单价收取费用)。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维护协议,乙方应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每次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委派蒋贵云、张明为项目实施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3、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切在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水。
5、甲方有义务去有关部门办理占道施工相关手续(若因有关部门因手续问题导致的停业施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装的安全责任,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项目工程,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予以确认,如二日内不答复,则乙方视为认可。
八、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方案。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附件作为本合同要件,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安装工程;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5%计付违约金。
3、施工逾约定工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已支付款项外,合同余款甲方将不再支付。
4、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若其中一方无故导致合同终止,所有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十、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安装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明月天意客梯
1.2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1.3工程内容:
1、电梯的脚手架的搭拆;
2、电梯井道低压照明的提供;
3、电梯施工期间电焊、气焊;
4、电梯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
5、政府部门收取的电梯初装验收费;
6、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
7、电梯卫士的初装费
2、工程工期
前期配合土建,根据总包进度施工,以总包进度时间为准。
3、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合同包干价:人民币50000 元;且包括规定工程内容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调试费、联动试车费、验收费、手续费、措施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和应由乙方向施工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
4、付款方式
4.1甲方在支付电梯设备进场安装款前,支付50000元给乙方。
4.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5、甲方责任及义务
5.1协调现场施工的有关关系,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费用由乙方负责。
5.2甲方代表,全面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5.3提供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5.4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井道、机房、正式电源等
6、乙方责任及义务
6.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未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
6.2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自行支付。
6.3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和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要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4负责本工程的整体质量及联动试运行,保证设计使用效果。
6.5配合甲方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
6.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6.7按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7. 附则
8.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仍未解决之事宜,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8.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
甲方:名称(印章):乙方: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