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2)

时间:2021-08-31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 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3、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4、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羊、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8、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个,每年养殖场 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为十年,前两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前两年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十年。从年 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