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同(3)

时间:2021-08-31

矿山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就矿山生产系统设备全部承包给乙方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见附表

  2、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仁怀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场地内;

  (2)工程安装项目:主机设备安装、线路铺排、支架焊接、运输皮带和调试;

  (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由甲方负责购进材料,乙方安装调试,未有甲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 年月日起,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3) 年月日止,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甲方到场验收签字认可。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价款:人民币¥7.5万元(大写:柒万伍仟圆整),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6、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

  7、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矿山合同 篇6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