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2)

时间:2021-08-31

转让合同 篇4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 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 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 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 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 年 字第 号)

  (六)债务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转移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转让合同 篇5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转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转让车库位置

  甲方转让车库为:

  第二条 车库的面积及转让价格

  甲方所转让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及转让方式

  一:由于目前本车库无产权证。因此,在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车库的合同变更等手续。(与开发商协商车库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二: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无论任何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3、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