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2)

时间:2021-08-31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转让方,原美甲店主)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受让方,新美甲店主)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店面房东,店面房产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武圣路南口42号----妮妮美甲沙龙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丙方亦同意将门面出租给乙方,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权转让金为人民币55000(五万五千元整),其中包括:

  1、甲方向丙方缴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一万元整);

  2、自20xx年9月____日至20xx年11月15日,共___天的租金_______元;

  3、店内相关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经营货品及美甲产品和工具等。

  二、协议签字生效当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门面,甲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并教会乙方使用、熟悉设备设施等,不得有所隐瞒和保留。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三、甲方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故意欺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四、甲方同时将下列物品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物品清单:美甲凳(美甲师用工作凳)____把,美甲椅子____把,美甲工作台(美甲桌)____张,电动沙发____台,小沙发___张,电视机___台,空调____台,洗衣机___台,冰箱___台,灯箱一个,打卡器___台,监控器___台等。

  五、乙方在甲方顾客档案真实可信、无纠纷矛盾前提下,接手甲方顾客的卡金余额,如不接手,视为违约。

  六、丙方同意乙方剩余租期并愿意自20xx年11月16日起与乙方续签三年合同,并保证与甲方和丙方签订的合同无异,亦认可本

  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租金6000元/月、门面押金10000元.

  七、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如甲、乙双方有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办理。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

  签订日期: 20xx年9 月日

转让合同 篇4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