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合同(2)

时间:2021-08-31

保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短期劳务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于20xx年6月23日生效,至 20xx年6月22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工作内容:

  工作岗位:保洁工

  岗位职责:另附《岗位职责》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要求为:

  (一) 按在职员工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与考核。

  (二) 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其作息时间可适当自行掌握。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1000元/月,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的;

  (二) 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由自己负担,甲方给乙方保险补助费200元/月,与工资同时支付。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洁合同 篇6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协议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协议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协议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协议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协议,如一方私自终止协议,或未按协议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