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2)

时间:2021-08-31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宣城百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明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A区(大馆离心机部分)空调安装项目交由乙方承包,由乙方为本空调工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安装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工作,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2、配合乙方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场地提供到位;

  3、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环节,如有方案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及时向乙方拨付施工费用;

  5、遵守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

  乙方

  1、组织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按期进场,在工程施工中密切配合甲方有关涉及本工种的全面的质量管理,遵守现场各种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2、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积极配合现场物料采购,对进场设备、材料妥善分类和保管,对阶段性材料使用情况有详细书面记录;

  3、收集并保管随空调设备及主要物料同行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报验资料;

  4、合理使用并节约安装材料,杜绝浪费和丢失,对故意损坏及管理不善造成的物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

  5、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负由于安全措施不利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安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8、配合设备厂家对空调系统的调试、数据记录及资料汇集整理;

  9、乙方对所承担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响应甲方对业主的质保期限承诺。

  三、本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离心制冷机组覆盖区域的空调水系统(末端风柜、空调水管路、主机机房、系统电气)的安装,即商场部分一至四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含立井和冷却塔等范围内空调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及风系统的制作及安装。

  本工程安装工期为八十天,自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之日起计算,(指大馆营业区域末端水系统已试压清洗、保温、配电完毕。机房安装进度已完成总工作量80%以上。末端风柜控制箱及主机的安装需配合装修单位确定日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约金,延期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后要求乙方承担50万元违约金。

  四、安装费用及付与方式

  1、本工程安装费用为人工清工包干价格,施工时不再另计其他费用,施工安装费总计人民币(小写)78。48万元整。(大写: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大馆A区540000元;大馆B区244800元。

  2、安装费用的付与:

  (1)安装辅材,水管、保温材料等相关辅材按空调图纸确定施工,空调室内机到达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分区安装费用总款的30%。

  (2)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安装人工费至本工程安装费总额的92%,即72。20xx万元(其中A区49。68万元;B区22。5216万元)元;

  (3)尾款共计5%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两年后后十日内付清。

  (4)安装费的3%为总包配合费用。

  五、甲乙双方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设备供应方报备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大馆A区、B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附件,遵守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于年 月 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青岛市路号;

  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 的制作与安装。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5.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竣工日期: 年月日

  7.合同工期:天(本工期包含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时间,已综合考虑了节假日等各种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年。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综合单价、总价

  1、 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由乙方一次性包死,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人工价格浮动等因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调。本合同总造价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费、制作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检测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修费等全部价款。除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的工程总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 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本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成品、半成品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已进场货款总额的50%;安装完毕支付至已安装货款的80%;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 套合格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全额无息返还。

  3、 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于当月的25日前持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数额的合格税务发票到甲方领取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的号两天支付工程款。超出规定的提报时间或经审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乙方补齐相关手续后款项转入下月号支付。

  4、结算依据:以本合同和工地现场签证等为结算依据(签证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后生效)。

  5、结算方式: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死形式,按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要求。部分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五条:工期要求

  1. 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详细的供货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同意后并严格按照执行。

  3. 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不能进行施工。

  ②因甲方修改(变更)施工图纸,而不能继续制作或施工。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

  ④因施工现场停电或因电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连续影响达八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延期申请的权利,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在乙方生产加工之前,无偿提供安装所需必要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②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无偿提供材料堆放的场地,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无看管义务。

  ④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⑥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一次性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定。

  ③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

  ④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给甲方。 ⑤在施工中,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⑥工程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前,负责以合理的方式保护已安装和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由乙方承担调换或赔偿的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⑦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据实赔偿。

  ⑧工人食宿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承担。

  ⑨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⑩乙方指派为现场驻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的全部工作,乙方给予该代表特别授权,无条件认可该代表的任何行为及签署的全部文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供货质量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乙方无条件提供检测报告一份,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2.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过程检查、监督:为了确保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

  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重做,且工期不予顺延。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甲方可根据封存样品、及合同条款对货物进行抽样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货物进场时乙方需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验收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等验收仅为初步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③安装完毕,乙方组织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前 五 天,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

  6、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通知后 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并将场地清洁完毕。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或者足够理由证明乙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 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用原材料与合同不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终止履行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以下皆同)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且工期不得延误,如有延误,则乙方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元补偿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4. 如果乙方安装工程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赔偿甲方每天1000元补偿金。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因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在乙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如期支付工程款,如有延误则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补偿金。

  6.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进场或未按施工进度进行施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将甲方全部已付款全额返还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逾期离场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延期超过 日,视为乙方放弃场内的物品及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接管,因清理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据实承担。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住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3.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仍承诺予以维修,但收取甲方维修成本费用。

  4.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的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的维修。

  ②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项目。

  ③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保修要求48小时内到达或保修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合同中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