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2)

时间:2021-08-31

转让合同 篇4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底街的《xxx药店》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 (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文件柜、办公桌、电脑、指纹机、中药柜、单人床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转让后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使用,但是到期后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经营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

  五、因乙方以前未经营过药店,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药店后,帮助乙方认识药品知识,指导乙方管理药店,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间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吴世敏(简称甲方)

  受让人:吴世杰(简称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与出卖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儋中字2012000209),购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中南·西海岸楼盘1.2期A16栋507号(住宅C2户型精装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2.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缴清房款。合同买受人和房屋备案登记人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产权证人仍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产权转让

  经甲乙双方及家人(为亲属关系)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信息购买的房屋产权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套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3、转让金额和付款

  因甲方在购房时已一次性缴纳总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费,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签订该协议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还需缴纳购房税费和大修基金,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50%的费用。

  4、房屋产权证人变更

  因购房时买受人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无法将房地产权证人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适当时候,应到房地产权证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权人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如果发生税费,乙方承担费用。在未办理房地产权人变更之前,房屋为甲乙双方共有性质成立,该协议约定条款具备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开发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内,甲乙双方的家人及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权。

  6、房屋的户内设施用品配置和维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双方协商购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需添置购买户内固定生活用品、更换户内设施、重新装修或维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

  7、房屋出卖、转让、继承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价值出卖共有房屋,所得房屋价值收益,按各50%份额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方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在见证人到场见证,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

  9、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林地权证号: )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间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