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4)

时间:2021-08-31

安装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免费补正、补齐包装或运输或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或损坏、遗失;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1、xx

  2、xx

  3、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1、xx

  2、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2、xx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安装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安装合同 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道路路灯工程

  工程地点:内冲村六组至杉木墩林场

  工程内容:道路单侧路灯基础及灯杆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包括路灯基础施工、路灯杆安装、路灯灯具安装调试合格)。

  三、工程费:

  安装路灯12套,每套 2380 元包干价(含基础材料及基础浇筑人工费及材料费、立灯杆及灯具安装费用)。 以上合计:贰万八仟伍佰陆拾元整(¥:28560元) 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地质结构致使基础改变(相对于设计图纸设计尺寸超深超宽)而产生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竣工日期: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战争而影响施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会同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施工,灯杆基础完成、灯杆及灯具安装完成验收后一次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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