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2)

时间:2021-08-31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位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其中应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 万元。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由甲方负责人组织三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每月末按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5、每周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并接受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检查。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建全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本工程项目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工程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渣土、建渣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2、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总额的70%,即10.71万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仟壹佰元整),用于开工前的场容、场貌、临电、临设的施工,达到开工审查条件的要求。

  2、剩余费用随每月施工进度比例按80%支付。

  3、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即支付剩余20%余款,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到优良,甲方将按安全文明措施总费用的5%对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

  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五、违约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偿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性别 : 年龄 :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是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互相承诺且有法律效应的依据,为使合同执行期能够有序的履行安全责任及重大事故的'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1、乙方在规定工作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因工伤产生医疗费用,未经住院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住院的费用经合疗报销后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费用,可根据情节轻重另行研究确定。

  2、乙方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包括请假、休假、换休假、病假、旷工)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因病住院、亡故意外事故等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规定工作期间因突发病死亡或因公伤事故死亡的,按国家正常公伤死亡事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4、乙方在规定工作时间内,身体有病不适的应及时诊治或到医院治疗住院,一般诊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需要住院又不能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在县、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凡经农村合疗报销的,公司一律不在补贴,对于未参加合作医疗的,甲方按出院正式发票费用金额的20%给予补贴。

  5、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疗养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办理离职手续。

  6、乙方因病住院结束后,因各类后遗病症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7、乙方在规定工作期间违反用人单位制度因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各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串岗、违章操作它人机具和机械、车辆、私自接触电源、安装电器,因此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岗、代替上班,如有类似情况,代岗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合同期满,应及时清理甲方或用人单位各类物品,信息资料,并认真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因合同履行双方产生矛盾争议,如任何一方不服可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决。

  12、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同另一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乙双方合同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给乙方参加意外保险,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理赔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15、乙方在临时用工或村民劳务输出等各类用工工作期间,一切因违反工作规定、规章制度发生的不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因请假、休假、外出期满而未按时上班,未办理申请离职手续,按自行离职对待,因此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费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双方填字后生效,合同终止自行失效。

  1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