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合同(2)

时间:2021-08-31

学校保安合同 篇3

  二〇一X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聘任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任合同书由甲乙双方签订。甲方为用人单位为中小学;乙方为保安应聘者。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在学校)留存一份。

  三、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代签无效。

  四、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安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 乡(镇) 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

  为了确立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止,合同为 年。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任乙方在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即乙方所在学校岗位工作要求,履行保安岗位职责。基本要求: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加强校园巡逻,排查安全隐患和及时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保安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以主人翁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注重仪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持门卫清洁,确保监控设备安全,负责校门周围清洁卫生,负责校花坛花圃的养护;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比较陌生的来客先与其要找的老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车辆停放位臵;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如逢下大雨等特殊情况,一人坚守门卫,一人负责维持教学大厅秩序;上课时间不得让学生进出校门,如学生有事须凭班主任出校单,以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家长来访接待课余时间才能进入校门,上课时间拒绝接待;保安人员实行坐班制,确保门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夜间保安人员实行巡视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报警。师生离校后,检查教室及办公室门窗电等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3、乙方须接受甲方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精神及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2、受聘人员的岗位月工资 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法律、法规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⑴在聘任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⑵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⑶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逾期不归的;

  ⑸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⑹在聘任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⑻不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⑴乙方在聘任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⑵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⑶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在聘任期内乙方自动离开岗位,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⑴在聘任期内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在聘任期内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⑴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⑵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任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⑶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⑴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受聘为甲方保安期间,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单位招聘和自行提出解聘,否则,将承担单方毁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壹仟元整(20xx元)。

  2、乙方工龄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工资从 年 月算。

  第八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不纳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三年一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表现优异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九条 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劳动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中小学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

  单位盖章:

  二〇一X年X 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