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2)

时间:2021-08-31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暂定为12个月,自月日止;

  2、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同意约定试服务期1个月,自月月日起至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正式服务期11个月,自日。年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二条服务类型、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工作性质为厨师,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服务地点为甲方临时食堂;

  2、服务时间:乙方服务时间采用固定式工作时间制度,上午7:00点至9:30;11:00至14:00;下午17:00至19:30点。(以上时间已包含菜品、配料及其它必备品采购时间,同时也包含了厨房、餐厅等用餐环境的维护清理时间)

  3、每天服务时长控制在8小时,每周服务时长控制在5-6天,根据甲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确定,具体确定均以保障按时供应全体员工日常三餐及良好就餐环境等为前提。

  4、除定期物资采购外,乙方服务地点固定为临时食堂,乙方不得于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或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临时外出处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5、本条所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在下文亦可表述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第三条服务报酬

  1、乙方正式服务期报酬为:2800元/月(税前),试服务期乙方报酬为2500元/月(税前)。

  2、乙方每月报酬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发放。若服务报酬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若甲方推后半个月未发放服务报酬,视为违约。

  3、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除支付乙方服务报酬外,负责乙方工作餐的提供(注:与甲方员工一同在食堂就餐)。

  4、因服务性质特殊,乙方如在服务期间请假,甲方将聘用其他人临时顶替乙方工作直至乙方归岗,但甲方不支付请假期间服务服务。

  5、本协议甲方不提供住宿,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四条服务内容

  1、乙方主要负责甲方所有员工一日三餐供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接待餐饮的供应,并负责日常菜品、配料、厨房餐具及其他日常必备品的采购工作。

  2、乙方负责甲方临时食堂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随意出入厨房重地,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负责厨房食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并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4、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服务过程中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做到科学组织、工艺合理,做出物美价廉,搭配合理,营养丰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质菜品。

  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时结清乙方合理的采购报销费用。

  6、甲方应为乙方更好的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听取乙方关于伙食改善及卫生条件提升的合理性建议或意见。

  第五条服务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2、乙方不得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给予经济处分,乃至解除本协议。

  4、乙方保证:基于厨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前)身体健康,精神状况正常,未有任何传染性、间歇性或其他一切不适于从事厨师服务行业的疾病,且未有任何隐瞒身体疾病的行为。如违反承诺,甲方一经发现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得于工作时间在临时食堂或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如由此造成乙方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自行赔付,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发生其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行为,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乃至解除本协议。

  7、服务期内,乙方出现上述第四条第2、3款及第五条第4、5、6、7款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8、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非工作时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每天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服务考勤记录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约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乙方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终止协议。

  2、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包括服务报酬等在内的相关费用。

  3、试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正式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督促改进后,仍未能满足需求的,甲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其它

  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广西xxx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xxxx,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租用期为40天,自20xx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 乙方:广西xxx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电话:x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