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2)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3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公司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苍南县绿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层(式),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附件《工程预算书》。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所带来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实际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50%工程装修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收据费证明,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内如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未结清工程尾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所装潢的工程。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乙方开具施工变更之前应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