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2)

时间:2021-08-31

装修合同 篇3

  甲方(业主)(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装修合同 篇4

  甲方: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改造拆除阶段的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有关规定,保证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中的安全,规范各方责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本协议所称装修改造拆除阶段,系对改造装修部位的,原有的建筑构成物进行拆除过程。双方为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不损坏建筑物原有框架结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拆除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及安全施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将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甲方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有权力进行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

  一、开工前,乙方必须履行设计、施工方案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所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备案。

  二、乙方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监理日志及文件、材料要备案。

  四、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为进行拆除施工进驻的施工队,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备案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并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装修专业技术人员(电气焊、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六、拆除施工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承重墙、剪力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在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打孔、剔凿。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JGJ46—20xx)有关规定执行。因施工需要使用行灯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36V的低压照明,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必须架空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拆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物等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及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物体等废弃物随意堆放。

  九、乙方有责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十、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拆除施工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检查每一道工种工

  序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在拆除过程中,如需动火,包括使用电气焊作业,须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提交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施工需动用明火时,动火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配备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措施。

  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注重防坠落防脱落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 每天施工结束后,工长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断电断水。

  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必须立即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十五、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消防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十六、 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治安事件,保证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 十七、乙方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十八、本协议共计二份,法律效力相同,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