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2)

时间:2021-08-31

用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简称甲方):新疆中色地科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简称乙方):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原因

  甲方拥有《新疆富蕴县杰尔台西部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登记区的铜多金属矿资源进行勘查。

  二、委托勘查的项目名称、地理坐标、面积等

  项目名称:新疆富蕴县杰尔台西部铜多金属矿详查

  面 积:18.75km2

  勘查资金:_______万元

  主要实物工作量:

  勘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3月2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批准乙方提出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案,并按期支付项目所需资金,保证本次详查工作顺利开展。

  2、监督勘查工作的全部过程,对勘查进程、工作质量。

  3、矿权区内与勘查有关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成果、勘查资源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根据工作成果资料,可以决定是否追加投资金额、继续工作,有取得委托区范围内有关资料的权利。

  5、负责处理勘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并支付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6、保证勘查费用按工作进度及时到位。

  7、保证探矿权证的时限合法有效。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项目地质勘查的设计。

  2、负责经批准后的勘查设计的施工。

  3、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勘查资金,并有支配使用权。当资金不按时到位时,有权终止项目的实施,直至终止勘查合同。

  4、协助甲方办理勘查许可证。

  5、有按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选择用工权。

  6、负责按实际工作成果编写阶段报告或勘查报告,并按时提供相关的地质资料。

  7、年中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小结;年末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年度总结,并向甲方提交有关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一套。

  8、对勘查区块范围内取得的地质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者,也不得将该地质资料超越合同范围使用或转让。

  五、勘查费用的收取

  由乙方编写勘查设计方案及勘查费用预算。费用预算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xx】52号)中的单位综合价格结合勘查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并由甲方认可。

  六、其他

  1、当甲方中途停止投资或决定不再投入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及当地村民严重干扰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其他违约情况出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报送____省国土资源厅备案____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新疆中色地科矿产勘查有限责

  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用工合同 篇3

  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用工合同 篇4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工合同协议书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

  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

  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