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4)

时间:2021-08-31

广告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华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项目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项目内容

  门头贴铝塑板(面+底+柱)铝型材发光字

  大字0.75mX4 小字0.3mX11个图标0.35Mx4个 PVC字6cmX18个

  三、项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玖仟伍佰肆拾元

  (小写) 9540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大写: 整)。

  2、第二次付款:项目安装完毕,甲方一次性余款付清, 即人民币¥_元整(大写:_ 整)。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

  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注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和发光字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另因人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九、如甲方前期款项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后期款项不按合同时间付清乙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十、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壹份,另外工商局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 表 签 字:代 表 签 字:

  联 系 方 式:联 系 方 式: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布日期: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广告发布媒体: 。

  三、广告的媒体类型、媒体数量、发布时段、发布地点:

  详见合同附件 。

  四、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采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打样稿/胶片或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广告样稿/胶片或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合同总金额

  1、合同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费用已含税费、代理费、广告审批手续费、发布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予乙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等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及验收报告、相片等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支付款项日期或扣减相应款项后支付。如乙方未按税务规定提供

  发票,则导致甲方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3、甲方应于地铁广告投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资质代理甲方的广告发布业务。

  2、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的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理顺与甲方及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乙方审查义务

  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究责任,或者由于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适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具备从事本合同广告发布业务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媒体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已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或与甲方提供的样稿/胶片或样带不符的,或者广告发布的时间、次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直至广告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若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并不得将甲方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用于非本合同用途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

  甲方:广州市珠江新城海清路凯旋新世界T25栋三楼;

  乙方: ;

  双方约定的非邮寄送达的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按以上通讯资料、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以联系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联系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以邮件邮递形式进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为发出日,自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资料进行的传送视为送达。

  十、甲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送达条款中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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