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2)

时间:2021-08-31

  一、合作内容

  1、研究并编制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暂定名)

  乙方成立项目专家组,在对兵团现有产业资源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理与条件分析,专家诊断,确定有机生态产业发展定位,围绕有机生态产业建设,进行市场背景、政策背景、建设条件、产业布局、技术体系、产品组合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市场运营模式、品牌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融资与资本运营体系等内容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形成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报告,为科学发展有机生态产业,尽快实现“新疆建设兵团有机生态示范第一团”建设目标,打造新疆建设兵团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样板提供借鉴和参考。

  2、研究并编制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中国农业科学院甲级资质单位为主体,由华农复兴农业公司具体组织,成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组,根据兵团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立足于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国家及新疆建设兵团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和可行性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产业背景、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产业技术体系构建、产品市场组合、市场营销、项目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甲方责权利

  1、甲方成立项目工作组,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收集项目报告编制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文字、图表以及其他所需必要资料等,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2、甲方为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和交通便利。

  3、甲方可对乙方工作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就项目的进展以及相关报告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由于乙方在协议时间内没有达到协议预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修改;修改后仍未达到协议预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责权利

  1、乙方成立项目专家组和工作组,就协议约定之合作内容,开展实地考察和专题调研,召开专题研究会,编写项目规划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为甲方提供项目规划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应经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主持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国家甲级资质单位。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甲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报告不少于6本,同时提供所有报告的电子版。

  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方式和比例支付相关项目费用后,协议约定工作方可启动。

  4、由于甲方单方面要求中止合同时,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5、在本项目完成后至甲方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组织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方面的资源对接和相关咨询。

  四、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1、项目费用

  项目报告总费用:陆拾万元人民币(60万元)。主要包括:

  (1)项目专家费;

  (2)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甲级资质单位审核费用;

  (3)项目专家专题研讨会议费、论证会和接待费;

  (4)项目规划报告和可研报告编写费用,平面图、布局图等绘制费用;

  (5)项目参与单位管理税费、其他工作费用等。

  2、费用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费用总额的 60% (36万元人

  民币)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项目启动。乙方将项目报告初稿在20xx年12月15日前送交甲方,甲方收到电子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4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费用。乙方收到余款5个工作日内,将附有中国农业科学院甲级资质的正规报告交付甲方,项目完成。

  乙方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项目验收与后续服务

  乙方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编制完成项目规划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乙方交付甲方装订好的报告,视为项目完成。

  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可协调有关专家和工作团队为甲方项目建设等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后续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及相关参与单位协商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甲方如不能按时提供项目编制有关的基础资料,对于乙方编制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则约定提交成果日期应相应延长。

  2、乙方对项目成果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且属乙方造成的,应给予修改。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上述项目成果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项目做出重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对于可能超出约定提交项目成果时间,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项目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5、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皆不能任意中止或不履行合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6、任何一方违约,合作双方采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走司法

  程序解决。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最终法律依据。

  协议一式两份,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时 间: 年月日

  乙 方: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

  时 间: 年月日

工作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编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报酬。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从其从事法律服务收费中按照50%的比例执行。

  领取办法:实行按件计酬制,即乙方在甲方处登记案件时,只缴纳案件代理费的50%,同时签署50%的工资表册。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取得规定的报酬;

  (二)、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六)、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案件卷宗及时归档。

  (七)、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业务收入在2.5万——3万之间,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本条中的约定事项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均已经知晓,无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