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购销合同范本(2)

时间:2021-08-31

一、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需满足一下要求:

  1、 QTZ-40 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每台 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JC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两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延寿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