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未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无有效内外联系方法的。
9.2.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
9.2.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险带、随意抛掷物件、工具无防掉措施的。
9.2.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2.2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9.2.2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9.2.22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3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应急安全通道。
9.3.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违章明火作业的。
9.3.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时,严重违反特种作业许可、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监护等制度进行作业。
9.3.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9.3.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强令冒险作业。
9.3.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9.3.8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4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准入证”处罚。
9.5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10 HSE信息的报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HSE管理信息。
11 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保存 二 份,乙方保存 二 份。
12.3其他: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水富人民东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20**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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