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的装修外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约,必须共同遵 守。
一、合同总金额: 大写:
二、施工工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资料及概况(负责人或承包人)
黏 贴 证 件 复 印 件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包括水,电,现场清场的可施工性),按时保证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准时性。
2.乙方按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程序安全有序的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如果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电路,水路及明火安全,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漏水、漏电、火灾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复原,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若出现工人人身损害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认真履行的情况下按时支付乙方承包款。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时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进场生活费,水电隐蔽工程结束验收合
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承包款30%,木工油漆工结束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40%,余额20%待全部工程结束客户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15%给乙方,留5%作为维修保证金,半年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如有更改须经双方书面
文件确定签字后方可更改,若乙方出现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方案并达到原施工要求,期间的所有费用,原材料损失及所造成的甲方违约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工期按时施工。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其他工序的以完成项目,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期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未经事宜双方书面补充,补充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甲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