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2)

时间:2021-08-31

装修合同范本3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

  2.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范本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居室规格: 室 厅 ;总计施工面积: 平米;

  3、工程地点: ;

  4、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元整) ;

  5、承包范围:设计、包工、包料全包。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图纸;

  2、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五条 工期

  1、工程限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 b、经双方同意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全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半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5、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若甲方先行使用,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交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共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三日内付预付款: 元;第二次付款工程进场30天后付款: 元;尾期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a、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计算;

  b、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门窗减半计算);

  c、瓷砖面积为:墙面面积(门窗减半);

  d、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超过0.5以上取整数。

  3、特别费用约定

  a、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因数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如岁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