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范本(3)

时间:2021-08-31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对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对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三十日,承租人将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