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范本(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__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