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3.2.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