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许可的合同(2)

时间:2021-08-31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