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工程合同样本(2)

时间:2021-08-31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方式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条件仅限于:

  (1)甲方提出承包范围变化,且该变化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不累计)变化在1000元(含)以内的总价不再调整; 1000元以上的部分(即扣除1千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若合同中有相应单项,单价不变;若合同中没有相同的单项,按乙方投标书中的单价组成分析方法、材料单价、取费及优惠率计算,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导致的变化不作任何调整。

  (3)由于投标前,承揽方未认真进行现场查勘而导致的超过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的材料增补,相关费用不得进行增补。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预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

  (2)设备进场前付至合同总价的40%。

  (3)竣工并验收合格,由甲方进行项目审计。审计完毕,付至审计总额的95%,其余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间乙方能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维修、保养;竣工验收二年期满,经物业公司和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可结清余额。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港闸区工程建安发票。

  3.结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揽方在1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总包、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核。业主应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

  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

  六、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 优良 。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方负责免费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2.承揽方在设备进场及使用时,需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每个设备的原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作为设备进场报验单的附件。

  3.承揽方不得私自更改所供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如有违反,承揽方除需将设备更换成合同约定的设备外,仍须承担该部分设备价20%的金额作为不诚信罚款。该条款的约束范围包括在设备进场、系统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及系统使用阶段。

  4.其它要求如下。

  (1)弱电各系统设备、材料、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设备应有详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如原厂商无中文使用说明书,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交付甲方的维修手册或使用手册中应含有该设备的中文详细操作说明和重点注意说明),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无缺损且未经使用过的产品,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七、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田爱军 (电话:13773622670) 。乙方驻工地代表: 陆建(电话:13615233312 )。

  八、施工及设计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甲方通知设计、施工。

  2.乙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和型号,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档次。如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品牌的更换,须经甲方、监理审核认可,且所更换品牌型号的性能应均高于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型号。

  九、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5个工作日内 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2.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规范、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技防主管部门意见、建设监理意见、甲方主管部门意见等。

  3.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及时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 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工程竣工图肆套;

  (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肆套。

  5.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应免费培训(含提供培训资料)甲方或物业管理有关的操作人员,直至其熟练操作为止。

  6.工程完成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必须为原件(书面资料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档资料),主要包含正确的竣工图、往来文件、安装验收资料、调试验收报告、产品详细资料、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手册及国家/地方规定之竣工资料。

  7.操作及维护手册:乙方应提供至少二份中文操作及维护手册及具有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格式最小为A4尺寸活页夹装。

  十、保修条款

  1、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乙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为 1 年、系统为 2年。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品质保证期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如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原生产厂商提供高于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之品质保证期,则按原生产厂商的品质保证期执行。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5%,且为总工程的一部分。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运行保养。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2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5.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进行改造而引起的设备、线路损坏,或因误操作引起的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乙方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可收取适当的维修成本费用。

  6.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满后,维修中止。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则另行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20 %)及经济损失。

  (1)乙方延迟竣工达 10 天。

  (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等。

  (3)乙方有贿赂甲方行为的。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项目要求,并影响到其它工种的正常实施的。

  (5)设备材料的品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使用贴牌和假冒伪劣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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