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协议

时间:2021-08-31

  篇一:胴体合同鸭饲养协议

  胴体合同鸭饲养协议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00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利津县凤凰街道南楼村 地址:

  联系电话:15336476688 联系电话:

  上苗时间: 合同签订日期:

  篇二:肉鸭养殖合同

  肉鸭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市(县) 乡(镇) 村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为生产物美价廉、健康生产的鸭产品,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养殖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鸭苗、饲料、兽药、技术服务,回收乙方的毛鸭,五个工作日内结算毛鸭账款。

  二、 乙方服从甲方关于鸭苗,饲料,技术服务,毛鸭回收的安排,否则赔偿甲方每只3至5元经济损失。

  三、 合同一批一签,有效期五十日内。本批合同政策:鸭苗 元/只,饲料 /斤,回收 元/斤,兽药元/只。

  四、 本批计划上鸭苗只,计划进苗时间 年 月 日。

  五、 活鸭回收规格:单只重大于4斤,平均每只重大于6斤。毛鸭回收扣杂2%-4%,,如遇阴雪雾及扣杂协议不成则按72%杀净体计算毛鸭重量。

  六、 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饲料运费、产地检疫费、消毒费、抓鸭费。

  2、 乙方确保运输饲料、毛鸭的道路畅通,如遇阴雨雪天及其他原因不方便进入鸭场时,乙方负责倒运,费用自理。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审核人签字:乙方审核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备注:交款20元返利0.7元

  交款25元返利0.8元

  交款30元返利0.9元

  交款35元返利1.0元

  ……

  有意者请联系 夏先生:13953413951

  篇三:肉鸭代养合同

  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

  肉鸭代养合同书

  编号:CDTTHY-01-20120915

  甲方(公司): 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金堂大道祝新村13组乙方(养户):电话: 鸭舍地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充分理解并知晓其以下条款的内容后,签定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与乙方系代养养殖关系。待乙方每批次代养期满后,乙方必须交回给甲方,该肉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必须由甲方统一计划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卖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肉鸭销售工作,若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销售困难,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乙方私自卖鸭,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约定:如果乙方私自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赔付给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性质、批次和数量。该合同为年度批次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每批次数量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结算协议》。

  三、合作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与甲方按“公司+农户”方式进行合作,甲方回收乙方代养的肉鸭再向市场销售。甲方对饲养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提供鸭苗、饲料和成鸭回收,乙方在代养期间内必须完善甲方提供的《饲养管理流程记录》,在每批鸭代养结束后结算时交回甲方核对备案。即乙方领货时甲方按市场价(即领料单价格)向乙方提供鸭苗、饲料,结算时鸭苗、饲料、成鸭回收价按双方约定价执行,具体结算办法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四、养殖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有关养殖方面的风险,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风险、自然灾害等等),自负盈亏。

  五、饲料、鸭苗领取方式。乙方在代养期间,乙方所用饲料,鸭苗等均采取记帐现金方式,由甲方垫资并且送到乙方指定养殖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运费由乙方垫付,甲方以养殖代养费的方式另行结算给乙方。待该批鸭达到上市标准后交回甲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将《饲养管理流程记录》交回甲方核对,否则不予结算。

  六、保证金。在开户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不低于__元/羽(大写:元/羽)的合作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甲方收款凭证为准。在乙方每批鸭结算时,如果出现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为负数时,甲方有权直接从 收取乙方合作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补足。如果乙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不足__元/羽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合作保证金额确定排苗数量(合作保证金额÷每羽合作保证金)。

  七、上市率要求。为了加强乙方在代养过程中的责任心,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代养的肉鸭上市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不得低于94%,若上市率低于94%,乙方按以下情况向甲方报告登记:

  鸭群如因疾病发生死亡,连续三天每天死亡10只以上或每日死亡数量超过30只,乙方必须报告甲方,经甲方人员到场核实登记,并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处理死鸭。甲方人员必须将剪下的带鼻上嘴壳带回办事处登记。甲方出据认可手续《肉鸭管理记录表》,《病死鸭回收条》后,作异常处理[乙方需支付鸭苗款和饲料款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若低于94%,乙方又未向甲方报告登记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市率在90%以上在94%以下,视为乙方工作疏忽大意,在乙方结算时扣除少交这部分鸭(低于94%这部分)对应金额:即乙方按:少交只数×结算均重×回收价的标准赔付给甲方。

  2.上市率在90%及以下,视为乙方私自盗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在十日内赔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量要求及回收。

  1、回收日龄和重量: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饲养(具体见补充协议)。

  2、回收方式:甲方提前2-3天通知乙方交售成鸭,如因特殊情况经甲方人员确认后可临时安排。交售成鸭地点:棚前或甲方指定宰杀场。

  3、回收质量: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要严格按国家农业部公告和相关规定使用兽药,进行相应的防疫和免疫,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在屠宰加工肉质检验时发现乙方商品鸭肉质不符合要求,药物残留超标,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交售甲方毛鸭应于交售前2—4小时停食,要求毛鸭口腔至腺胃不得残留食物和杂物,体表无泥沙,水分等杂物,以及体表不得有皮炎疮斑(含啄羽)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有进行相应扣减或罚款。

  九、毛鸭回收价格计算。

  回收价计算及料比核定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按该协议约定方案执行。

  十、投苗计划。

  1、甲方放苗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做好进苗前的准备。

  2、乙方根据自己鸭场生产能力提前3-7天向甲方提出装苗申请,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组织放苗和放料。

  十一、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甲方应于回收毛鸭后 7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算款项,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超出结算时间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款项,则按银行利息给予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该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乙方的行 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甲方垫资给乙方的饲料费、鸭苗费、等合计的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且没收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外,另支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总额*5%。

  十三、其他事项。

  1、公司会根据季节变化以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公司《肉鸭代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养户利润的合理性,如果该修订后的协议与本合同(或者已签订合同)有相冲突的,按最新的《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2《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手印)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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