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样本(2)

时间:2021-08-31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货与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有时会借给乙方有关制造所需的机械、治具、测定器等(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乙方在收到“机械设备”后,须立即向甲方出借据。

  (二)乙方依据前项约定应对所借的“机械设备”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毁损,亦不得有将“机械设备”转让等侵害甲方所有权的一切行为,并以正常用法使用。同时按甲方指示,以乙方的费用应对“机械设备”等投保相当价额的相关财产保险。

  (三)乙方对于所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当使用完毕或甲方要归还时,乙方必须将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归还甲方。

  (四)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将甲方所借给的“机械设备”等遗失或毁损时,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应负责将“机械设备”等重新制造或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如因损害而致无法复原者,需负赔偿的责任。但因一般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损,则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模具

  有关货品制造上必须使用的模具的采购、费用、所有权归属及保管处理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规定。

第十四条:技术情报的借给

  (一)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情报(以下统称“技术情报”),由乙方提出借用证,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给乙方的“技术情报”当合同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情报”及所有副本,属乙方的 KN 部分则不需归还给甲方。

  (三)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将甲方所借给的.“技术情报”遗失或毁损时,除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交易规定

  (一)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或甲方所借与的图面、规格、式样书、 KN 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产品,并不得将“技术情报”贩卖给第三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在市场贩卖的物品则不在此限。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图面、规格书、 KN 等提供或贩卖给乙方的竞争厂商。

  (二)乙方事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属乙方的 KN 部分则不在此限。

  (三)在前项的情况时,乙方须要求其关系公司也相同地遵守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技术知道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或按乙方的请求,乙方可透过甲方本身实施技术指导。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要求而达成甲、乙双方的协议,乙方可请求甲方为提高生产性,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及信赖性的技术援助。

第十七条:报告义务

  (一)甲方得随时请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的财务资料,或对其财务情况及营业状况等加以说明或迅速提出有关的报告书,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事业发生重大的变更或有发生的可能性时,不得迟延,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甲方。

  (三)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中,甚至终了后,因前二项所得知乙方营业上或财务上的机密等事实,保证不泄露给第三者。

  (四)乙方依据甲方归与的指定式样,需附件中所规定物品的交易内容,以物品别、订货量别、售货金额别作成报告书。每六个月一次,向甲方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技术性成果的通报义务

  乙方依据第十四条向甲方所借用的“技术情报”或由于物品制造而有所发明、改良、专利的取得等,或取得其他有关情报、资料、 KN 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其内容。

第十九条:工业财产权

  (一)乙方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情报”研究发明、改良、新式样、创新等的专利权、实用新式样、商标权(以下统称“工业财产权”)的权利归属甲方所有。属乙方 KN 部分,则工业财产权不归甲方。

  (二)甲方因前项而愿将“工业财产权”(仅限甲方提供部分)出让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该项发明、改良、新式样的图面、规格书等资料,同时乙方应依循甲方的请求做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交给甲方的物品,除甲方所指定的部分外,乙方须留意不抵触第三者的工业财产权、著作权,万一发生抵触的问题时,须迅速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提出解决问题的计划。若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检查

  甲方为了确保货品的品质,视其必要得要求会同乙方实施制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密保持

  本合同第十四条乙方的自甲方的所有“技术情报”及由第十八条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及因本合同而获得甲方的其他情报,须负保持机密的责任。并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甲方也应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给第三者。

第二十二条:中途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拟中途终止合同,需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才可终止合同。

  (二)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和约,已确定物品的合同仍存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终止

  甲、乙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理的任何一项。

  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同的迹象时。

  3.他方受到强制执行或稍税滞纳处分、其他法律的处分或有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奖或做破产的宣告时。

  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6.签发的票据遭受退票止付时。

第二十四条:合同终了时的处置

  (一)本合同于合同届满后,若无自动延续情况时,其将失效。而在合同终了时,乙方应立即归还向甲方所借的一切“技术情报”、“支给材料”及“机械设备”等。据第十九条甲方得以无偿取得乙方已获有专利的发明、改良、新式样等所有资料,依据甲方指示,乙方应立即将物(包括半成品)缴纳或毁损。

  (二)甲方依项后段所示,按缴纳数量将甲、乙双方协议计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但支付的订金或损害金等,甲方的责权存在时,要以冲帐的方式由结算金额中扣除。

  (三)本合同纵使欺瞒,合同终止或其他的事由终了,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仍然存续有效。第二十五条:危险负担

  依据第六条的规定,在乙方完成物品的交货前,物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已灭失、毁损或变质时,危险的负担依据下列而为之。

  1.应归属甲方的责任事由时,则由甲方负担。

  2.为其他的事由时,则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出口规定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或利用“技术情报”生产的物品其他制品,不论直接或间接出口,在出口时必须取得输出许可证,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基于乙方的责任理由,甲方蒙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其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十八条:改订

  本合同依据甲、乙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该合同。

第二十九条: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是自合同签订日开始,以一年为期。但在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同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仅事宜项或对合同款项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议而做决定。

  (二)如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查管辖法院。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样本】相关文章:

1.采购的合同样本

2.采购产品合同样本

3.采购合同样本

4.采购合同样本

5.公司采购的合同样本

6.关于设备的采购合同样本

7.关于干果采购合同样本

8.关于设备采购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