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汽车4S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某某汽车4S展厅的全部装修工程(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工程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装修方案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方案施工
开工日期:年月 日
二、合同价款(工程总价)
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以工程预算表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三、工程质量: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保准、保质期。
3、双方约定认可的设计方案、装修布局、质量标准。
(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甲方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甲方负责与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围干扰问题。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施工劳务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提出明确要求,随时对乙方人员、设备等保证能力进行检查确认。若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又无力及时补充施工力量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经济补偿责任的权利。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必须向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锥、安全宣传标语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着装,以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操作水平。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相关方的安全,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机械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已完成的施工物进行保护,不
得擅自破坏当地的各项资源(包括地下管线、设施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有效地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否则,甲方有权限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双方确认的工期顺延的除外)
4、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的材料、质量、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任何部位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程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其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施工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违规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在2天内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自行承担停工损失。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情况经行检查,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经甲方教育(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乙方在施工时发现施工项目内容及施工数量与技术人员交底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提出并更要求,经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并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原交底内容和数量结算。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验收,并在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验收标准: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标准、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