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书(2)

时间:2021-08-31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质种苗、雌雄比例为2 :1,种苗规格是每市斤15一20只,单价 ___ 元市斤,数量 ___ 市斤。 2 、甲方保证种苗到达乙方养殖场地、由乙方验收确保种苗98%以上的成活率。如在运输过程中虾种受到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情况甲方免费补足虾种。3、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苗和技术确保乙方养殖成品虾个体重量一般都在50克左右、每亩产量在1300斤左右。 4 、甲方应该为乙方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资料VCD)帮助乙方顺利养殖,做到随时解决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 、如乙方养殖产品有销售困难甲方可回收乙方养殖的产品 、价格面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进行生产管理。 2 、乙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受到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农药以及人为的破坏、投毒、偷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到甲方基地考察、学习并掌握养殖技术(免费)。满意后决定养殖、预交种苗定金 15 % ____ 元。甲方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乙方做好养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免费),准备工作就绪后。乙方付款 65% ____ 元 购种,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种苗发到指定地点(运费面议)。 余款 20 % ____ 元、乙方养殖初见成效后再付。(作甲方种苗质量、技术服务保证金)

  四 、解决纠纷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引起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200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篇三:养殖协议书.

  肉牛育肥及收购协议

  甲方: (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肉牛基地县养牛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肉牛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1、通过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由肉牛育肥综合服务中心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和培训(此为无偿培训),或实地指导。

  2、协助乙方购买架子牛,并且根据乙方出栏数量预付每头牛500元收购牛定金。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卫生防疫、相关管理等技术服务,但所发生的药费等由乙方负担。

  4、乙方育肥牛如果达到出栏标准,甲方全部收购,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协议定金。收购价在市场价基础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购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付不清购牛款,甲方按天加计3‰的罚款,全部结清款项。

  5、乙方必须保证将符合协议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给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数量赔偿甲方三倍的购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不能及时提供甲方育肥牛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商定有关处理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时,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预付收购牛定金。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篇四:养 殖 合 同 书

  养 殖 合 同 书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村民 任 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崖窑村养牛场租赁给乙方养殖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必须遵守本辖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崖窑村级组织的领导,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搞好牛棚维修、水电、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牛棚在租赁期间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可转租第三方,否则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1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20日,每年每栋鸡舍租金为500元,五栋共记2500元,按年交付,每年年初一次交清当年租赁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经营。

  五、乙方必须搞好鸡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鸡舍干净、环境整洁。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负责人: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篇五:山羊养殖协议

  山羊养殖协议

  甲方:南旺村委会

  乙方:

  根据南旺村的实际情况,依托乡党委政府,引进符合本村实际的项目,发展本村的经济,惠利农民群众。现将南旺村委会所有的20只羊(合计人民币:4500.00元 大写: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组村民周四放牧。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协议养殖期限为三年,即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需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二、 利益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本分利的前体下,按照平分的原则(50%)共同享有羊群带来的经济及其他的利益;

  三、 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有权利分配各自利益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对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挠否则将究其赔偿。义务方面,羊群所带来的各项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同时甲方愿为乙方修缮羊圈且每月提供食盐5斤(60斤每年)。若羊群在放牧时,误食或损毁他人产业时,则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 羊群不明死亡和在放牧过程中走失的乙方应尽快告知甲

  方,共同调查,若是人为因素造成以上结果的,要追究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