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购销合同

时间:2021-08-31

  照明灯具购销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品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货品为照明灯具。其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见下表。 序号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总金额

  2、合计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

  4、电器箱内的整流器应与光源功率相匹配并设置有固定安装装置导线与灯体连接长度为0.4米并有软套管保护导线。

  5、所购灯具在承诺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由于灯具质量问题造成更换电器元件、光源及灯具的安装配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负责更换安装。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货品生产完毕并送到交货地点。乙方如有困难应事先通知甲方。 手续交接货物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正规单据并加盖公章。单据应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明细及收获时间货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 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四、 乙方提供服务

  1. 乙方就灯具安装负责技术支持与指导。

  2. 乙方所提供的灯具质保期为贰年电器光源部分质保期为壹年。

五、 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甲方订货后应预付给乙方当期总货款的 。 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批结算。 付款方式货到检查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剩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优质合格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产品。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因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乙方迟延交货每超过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迟延交货超过三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价款应全额返还。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 协商与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经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 合同说明 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资交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全部货款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单方废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 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签订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供应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合同结束。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 合同签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照明灯具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