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长期供货合同

时间:2021-08-31

  纸箱长期供货协议应该怎么拟定?供应协议是工矿产品购销协议的一种。也叫订货协议。是指物资部门与工业部门以及各工业部门之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或商品分配计划而签订的协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纸箱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纸箱长期供货合同范本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抗压重量数量

  第二条 交款方式及期限

  O需方自提

  O甲方代运至_ , 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O甲方送货至_ , 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乙方下单提货需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准备时间。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计算方式

  O 按个数计算 数量: 个 单价 元/个,总计 元,大写:

  O按平方米算 数量: 平方米 单价 元/平方米,总计 元,大写: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货物 日后,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如违约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货款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货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场价格超过5%,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第五条 产品质量异议

  1、乙方验收货物时,如发现甲方所提供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严重不符合协议规定不能实际利用时,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

  2、乙方接收货物后发现甲方交付货物确有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收货物后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异议书应当写明该批货物数量、协议编号、运单号、车号、接收日期等。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和期限提出异议,则视交付货物质量符合协议规定。

  3、协议签订后,解除协议需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单方解除协议或无法定事由和协议规定事由无端不履行协议或致使协议不能实际履行,需赔偿遵守协议一方为履行协议所做准备之损失,并向协议守约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协议货物金额30%违约金。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协议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者,及时通知对方后免责。

  第七条 协议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号: 开库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讯地址:

  日期:

  纸箱长期供货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