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工作。
二、委托设计制作项目及费用
项目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总价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给乙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将全部设计工作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经修改调整,甲方在确定设计方案后,需付清项目合同剩下余款,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将设计源文件交与甲方。
四、乙方设计制作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全部设计相关需要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5 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方案给甲方确认。
2、经反复修改,甲方最终确认设计方案后,甲方付给乙方余款,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源文件(可供印刷、后期制作的文件)
3、设计完毕,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如进行商标注册,注册不成功乙方可为其免费重新设计或修改。
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1.1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1.2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1.3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1.4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00000.00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1.3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1.4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5.2.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2.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6.1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7.1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7.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3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7.4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9.1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9.2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9.3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9.4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9.5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7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9.8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9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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