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货合同

时间:2021-08-31

  篇一:消防器材供货合同

  需方: 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xxx 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供方: xxx消防器材经营部 地址:xxx(消防大队门口) 法定代表人: xxx营业执照编号: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供、需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消防器材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内容达成合意。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向需方供应消防器材。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品相关信息:

  二、质量标准:

  供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还应能满足需方的使用目的;否则,供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费等)由供方承担。经两次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以要求供方退还货款。 三、交货方式、地点、付款方式等

  1、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进行验收。供方需随货配送合格证、出厂批次等相关资料。

  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在3天完成送货;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 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另行约定延期交付时间。

  3、货到票到后,一周内需方将货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供方。 四、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害)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要在3天内赔付该消防器材的货款。如超过3次因消防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责任。 五、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 2009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10 年 10 月 15 日止。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六、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篇二:消防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合同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交货

  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裂、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已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

  公司全称: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地址:埔发银行候家塘支行

  账号:6606 0154 8000 0193 3

  账号户名: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③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七条:保质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保质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甲方。

  3、甲方需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

  第八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期限为贰年,从2011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13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三:消防工程供货、安装及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施工单位 :

  地 点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工程

  安装及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中另行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甲方”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银座商城

  1.2“乙方”指:浙江诸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3 “总包方”指:由甲方确定的土建总承包方。

  1.4“合同”指由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1.5“合同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备件和材料及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1.6“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已经在事实上充分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7“技术服务”是指乙方为完成合同设备,在甲方工程中提供专业系统的设计、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维修、培训等方面所需实施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的技术活动。

  1.8“技术培训”是指乙方在合同设备的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维修等方面给予甲方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人员培训)。

  1.9“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达到规定的保证指标之后,甲方对合同设备及其系统使用功能的接受。

  1.10“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合同设备安全和稳定的运行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乙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详见第10条。

  第2条 合同范围

  2.1设计、安装、调试

  本合同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同意并且认可的功能深化设计清单(如合同附件一所示)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者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的产品。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工作计划及工作联系单,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供。对于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甲方应该予以签收,并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后,最迟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反馈意见,否则应视为甲方认同。

  2.2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_6月_20_日,竣工日期:2012年_7月_31_日

  2.3 验 收

  乙方所负责供应的材料交付现场后,双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验收。

  在系统完成安装和调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对有关设备和系统进行终验。若30天内不组织终验,视为验收合格。

  2.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书面要求和意见,并要求乙方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执行,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工作品质和工作进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按合同规定支付设备款。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第三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界面和交叉施工等问题。

  甲方应在本项目现场提供或者协调其他承包商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场所,供乙方存放送抵现场的材料。

  2.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忠实地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工作内容,并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 乙方施工时应接受监理的监督,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与协调。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资料的规格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用纸规格为A4及其整倍数。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有责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等。

  乙方对其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失职行为(如材料缺陷、运输损耗等)承担责任,负责免费修改直到满足合同和国标验收标准为止。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免费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更改或重新设

  计,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无偿进行设计,设计结果经甲方确认后继续施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担特殊的、意外的或间接性的损害责任。

  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消防验收各项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乙方负责报消防检测工作,甲方提供配合。

  第3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全部为人民币。乙方承担的各子系统价款如下:

  3.1.1 工程总价款为:5000000.00元 ;(预算价)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

  3.1.2合同价款包含材料供应、运输、保险和税金等一切与材料交付有关的费用。

  3.1.2按下列约定编制并确认工程结算价:

  本合同总造价和配置价暂按目前方案配置报价执行。在完成施工深化设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当前方案及配置价格,核准深化方案及合同造价并报甲方审核;

  甲方根据审核后的价格确认及支付工程款。决算时按照甲方和审计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材料单价按合同所附双方确认的价格单价执行,未在附件材料清单中出现过的单价按照甲方确认增补时并书面确认的单价为准。

  本合同计价组成包括:

  1)、材料费;

  2)、税金;

  3)、运保费;

  4)、 安装费;

  5)、相关协调配合费用

  3.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书后,在审计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价格做出书面确认。

  第4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 乙方提供设备的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材料全部送到指定位置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所供管线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60 %;工程审计完后付至审计确认工程总额的95%。留审计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乙方应在第二次付款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结算审计后,应该按审定值扣除已开票金额,开具剩余金额发票。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5.2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