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篇九: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项目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2013年8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理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主对本项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的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1.4建设规模及投资: 万元(估算投资,最终以工程竣工后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1.5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合同服务范围、方式和要求
2.1服务范围:就业主建设之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业主确定的时间,建设管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造价咨询、项目所有的招标、施工
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移交等全部事务性工作以及必须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汇报处理工作,履行代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义务。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2.2服务方式:建设管理单位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业主从事全部事务性工作和项目管理服务。建设管理单位在业主确定的时间内,熟悉、掌握业主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的资料、文件、合同的细节,充分理解和把握业主的需求,一切以业主和建设项目的利益为重。代业主进行事前审查、现场监督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设,传递相关文件、文书,代业主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在业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下协调、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事务性工作,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重要的信息,尊重、服从并且执行业主的直接指令。
3、合同期限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业主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暂定价按暂定计费额( 万元)×中标费率%计算,为人民币约 万元(大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将依据乙方实际所提供管理服务的总结算金额(包括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费用,不包括非乙方组织实施的单项工程费用)乘以中标费率(1.85%)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业主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管理要求提出的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要求的、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合理内容。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和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建设管理单位向业主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按照业主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进行项目管理的全部服务(即在业主授权和指令的范围内,代理业主行使项目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业主向建设管理单位承诺:在建设管理单位全面实际履行合
同规定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8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篇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