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5)

时间:2021-08-31

服务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____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彩票优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类型

  1.基本型:中奖概率高,投入与中奖比较为合理。

  2.风险型:能大大减少投注资金,但中奖概率要低于基本型。

  3.优化后资金及服务费用计算表

  第二条服务总则

  1.优化组合技术是利用数学概率学及数据组合原理,扩大投注范围、节省彩民投注资金、提高中奖概率。

  2.乙方自愿要求甲方对其进行优化服务,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服务费用及购买福彩所发生的盈利与风险。

  3.对各地开设的二次开奖等其他方式无效。

  第三条服务方式

  1.甲方利用优化技术按照乙方所选定投注号码为乙方提供优化服务,经优化后的单式至少有一注中乙方提供号码中含有的最高奖级,即乙方提供号码中选中7个号码,优化后的单式有一注能中7个号码,选中6个号码,缩水后的单式至少有一注中6个号码。如果甲方提供的缩水结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2.服务流程:

  ①了解服务方式;

  ②甲乙双方签署服务协议;

  ③乙方将当期投注号码交给甲方,参加当期服务;

  ④乙方交付甲方相应的服务费;

  ⑤甲方为乙方提供优化服务;

  ⑥甲方将做好的优化结果交给乙方。

  ⑦当期开奖号码公布后,甲方工作人员将对乙方的投注号码与优化结果进行核对,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甲方工作人员会主动与乙方联系退赔事宜,甲方将在当期福彩中心开奖信息登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赔款付与乙方。

  3.外地彩民可采用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4.本次投注的彩票玩法、期号、优化号码、优化情况及服务费用详见‘客户优化委托单’。

  第四条收费及赔偿

  1.乙方所选的彩票号码选中开奖的7个号,如经甲方优化后的彩票未中特等奖,但所有中奖金额总和大于彩票钱,甲方只退还服务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如中奖总金额低于所购彩票钱,基本型甲方退2倍服务费并赔彩票款,风险型甲方退2倍服务费并赔彩票款。

  2.甲方收取的最高服务费用为3000元,赔偿的最高金额(2服务费+彩票钱)为20000元。

  3.甲方将在当期彩票中心开奖信息登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退赔款汇到乙方指定帐号或转为下期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本玩法彩票停售时间前保证优化购票时间充裕的条件下,向甲方提供当期投注号码,号码个数范围为12~22个,参加当期服务。

  2.乙方应通过银行汇款、现金或邮政汇款的形式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并将付费凭证传真给甲方。

  3.由于乙方原因如投注打印错误、提供付款凭证时间过晚等原因而导致未及时购买福彩等造成投注不成功,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大复式投注单,利用优化技术按照乙方所选定投注号码为乙方提供服务。

  5.甲方收到乙方的付费凭证后,将做好的缩水结果通过传真、邮件或上门自取的方式交给乙方。

  6.优化服务的结果以甲方所存放的备份为准。

  7.乙方应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投注号码中没有中4号码及以上,而导致优化结果没有奖项或中奖金额少的风险。

  8.乙方应承担投注金额过大,中奖金额少的风险。

  9.甲方仅对自己提供的优化服务结果负责,乙方不得以奖金等与本协议无关的情况为由,向甲方申张任何权利。

  10.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责任审核当期缩水结果情况:和相对应的原大复式是否一致,单注数量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完整等。如出现以上所列情况或其它由于甲方原因未将缩水结果发送给乙方的情况,造成乙方无法得到购买正确的缩水结果,甲方将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退还乙方或转下期为服务费。

  第七条协议应遵循国家彩票管理中心所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经签订长期有效,客户每期只需填写当期委托单,当期委托单是本协议有效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_________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范本1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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