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在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交纳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供货入库验收单、发票等,按月支付上月材料价款。
第十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二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履行义务
1、乙方对售出商品的质量、维修、其它售后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执行,产品价格、型号等有变动时,必须在发生变化后3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供证明和报告。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无论什么理由(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拒绝甲方的采购行为或相应服务(超出乙方中标的范围以外的不在此列)。
3、乙方发生转让、兼并、撤消等情况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公函,在公函中须说明本协议乙方权利与义务等承继的方法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收到乙方公函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乙方法人名称、经营场所、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甲方备案。
5、甲方对乙方协议供货质量、价格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定点采购业务的价格或计价办法,对采购单位实施定点采购业务提供价格指导。
第十六条:违约及投诉处理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甲方代表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定点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采购单位投诉乙方所供产品非原装正品、质量问题、未按投标承诺在响应时间内供货等情况,经查实后,第一次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责令改正,第二次将取消其协议供货商的资格,给予一至三年禁止进入甲方单位采购的处罚。
3、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未按中标价格提供相关服务,随意提高价格或收取其它额外费用的,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况属实,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及承诺、未及时调整协议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表,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
6、不及时反馈型号、价格变化的。
7、不按期供货而受到甲方各科室有效投诉的
8、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转和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
第十九条:协议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条:协议附件
包括:中标产品价格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板材供货合同模板范本3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环保标准。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二、供货质量、周期及价格调整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GB1858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件
1、供货价格明细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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