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合同

时间:2021-08-31

有关简易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简易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简易合同

简易合同 篇1

  企业名称(甲方):xxx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张xx

  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28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简易合同 篇2

  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大写 万元整)自转让日期,该理发店以前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简易合同 篇3

  发包人:高平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每公里 万。单位造价每平方米 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 cm厚 水泥混凝土路面,宽 米。

  2、 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 cm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6M。

  3、 cm厚 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 %,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 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24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简易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共同遵守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建筑用工简易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相关的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样本·幼儿园教师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销售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餐饮员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学校临时工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保姆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演员聘用建筑用工简易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用工简易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