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 交货地点、方式:
三、货到工地,签收后第 个工作日内付款。超过规定日,每吨每天 元加价款。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解决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一切违约责任及纠纷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五、 意外事件及处理方法: 因意外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的,事件发生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事件发生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其授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定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毕之日终止。但在交货期限内需方不付款或付款不及时而造成供方无法组织生产时,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具体补充事项有双方协商修改。
八、供货时间: 年 月 日
供 方 需 方
年月日: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 需方:
二、质量要求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吊费用需方承担 。
五、合理耗损和计算方法:过磅,理算、码单为准。
六、当事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有异议,请需方在收货当日提出。
七、结算价格:按当日网上价格为准,第一个月按30天,每吨每天 元计算差额;第二个月按30天,每吨每天 元计算差额;每笔货款超过二个月按剩余货款总额,每天2‰计算差额。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款结算,三个月内结清货款。
九、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建筑钢材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20xx至20xx年两年所需建筑钢材各型号圆钢及螺纹钢 约2万吨,决定定点于乙方经营部采购。
二、甲方对产品质量,要求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各个产品现场取样做试拉送检。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退场,累计两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采购单价为实时出厂价,以出票时间为准。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结款方式为当月结,前三个月,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80%。三个月后,自第四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90%。六个月后,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95%。每年终结算尾款80%。第二年年终一次性结清上一年的全部余款。
五、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权力。
六、因乙方没能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而且严重影响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双方若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乙方仲裁机构仲裁,或按法律程序依法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拟定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时间: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需方工程施工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长期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地价是指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的所有费用。 2、工地价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和税金、利润等,其中运杂费包含运费、
3、供货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甲方所需产品的报价(即工地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以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准。
第三条 产品计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办理方式: 甲方应在供货前一星期将计划向供方电话或传真通知所需的钢材规格、数量、运达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材料进场,并在三天内将甲方所需的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实行一票制结算,发票由乙方提供。
2、甲乙双方对本批次所供钢板型号、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本批次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满足需方正常施工的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方停工待料,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的工程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延期费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
第八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乙方有保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组织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对运送过程中驾驶员出现违规违章情况,造成的罚款及安全事故,或由于车辆覆盖不严产生的“抛、漏、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需方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