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2)

时间:2021-08-31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1、乙方承接甲方 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

  (1) (2) 3、项目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1、设备维修项目主要配件及价格(单位:元)

  2、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整(含17%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1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2、具体要求: 3、技术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3、维修中需要的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自筹或租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验收

  1、 检修过程精度或装配检查,需要有双方项目部门技术人员认可,并作记录; 2、 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 3、设备维修后,设备的精度、性能,达到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

  4、设备检修完毕,乙方自检,准备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最终双方将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八、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个月;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维修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在用的起重机(4台行车,2台龙门吊)检修及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修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甲方现使用的4台行车、2台龙门吊进行常规检修、保养,满足甲方生产时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通过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获得继续使用证明为目的。

  (二)检修内容,结合实际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做全面检查、维修,具体为:行车、龙门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所有运行、起重装置(含接电滑线)。

  二、检修保养承揽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检修及质量验收标准:原则上以《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的规定为准,具体以通过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合格为标志。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维修项目包括检查、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费用总额为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费用及更换零部件超过500元以上(需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支付,由乙方凭(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营部)正式发票,甲方按乙方工作质量支付9500元。若甲方行车、龙门吊未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证(两年一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维修、保养起重设备所需清洗油、黄油、机油、液压油等由甲方提供。

  五、检查、维修资质及安全要求

  (一)乙方委派相关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与甲方工作衔接等,确保工作质量,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厂处理及解决问题(1小时内到厂)。特殊情况除外,如堵车或不可抗拒等事由(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

  (二)乙方承揽项目属特种、高空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确保用于行车检修中的材料及配件等,是满足并超越国家强制标准的正规知名品牌。若出现偷工减料或者其他责任瑕疵,引发甲方安全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要按照甲方随叫随到的原则进行维修,做到甲方行车、龙门吊、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甲方每天下午正常下班时间大约是5:10分左右,为了不影响夜班及第二天白班生产,甲方在交接班的时候或者在使用当中如发现异常、异响、及其它事故隐患要及时与乙方维修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86903659、1399079xx33。因乙方维修人员是外省人员,每年农历的12月25日至新年的1月20日,起重机维修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保证在走之前对甲方的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三)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月检记录表》交甲方备查。

  (四)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管辖。

  甲方:南充市水泥制品有限责公司 乙方: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20xx年 12月 30日 20xx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