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月目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后如续聘,需重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改变或调整,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则合同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驾驶服务,保证甲方工作需要,每次甲方小车管理员派车视同工作出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对乙方的工作调配权、人事管理权;应承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购买车辆保险和相关行车费用(行车费用一月一结,由乙方填写一月出车单,报甲方审核认定后,按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票面予以报销),依法提供正常休假和劳动报酬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权、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和福利权。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内吸烟,禁止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确保行车安全。
3、小车归库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要在每天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地点。
4、忠于职守,自觉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每月按燃油包干定额在定点加油站的油卡上充值,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加油。
6、小车需要维修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小车管理员验审,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甲方随同乙方一起到政府采购点维修。修理完毕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