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分销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钢材分销合同范本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钢材分销合同范本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计划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xx》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xx》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天内网上出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天网上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供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为便于进场安排,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天给乙方提供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本合同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指定点。

  (2)、验收方式: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双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双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双方就产品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双方凭该单办理结算。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贴息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合同乙方同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双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双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月的产品销售确认单,同时并提供经甲方现场指定人签字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合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签字,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一切责任。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限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天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终止供应,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安全事项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2)、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提供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但对约定物资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应条款仍将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5)、合同期限: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